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人选的通知》(川教函〔2018〕11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培训质量,确保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顺利推进,教育厅决定遴选一批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培训专家,建立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库。现将遴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专家推荐范围
熟悉或从事职教师资培训工作的专家、管理干部。
(二)专家推荐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了解和熟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有较强的一线管理、教学或专业实践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声誉;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对优秀技能人才在学历和职称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4.热心教师培训、企业实践指导工作,近五年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或企业实践指导工作,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反映良好;
5.从事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市级及以上本专业(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从事职业教育工作3年以上,在全国、全省性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和国际技能大赛中获奖;
6.省级及以上职教名师、名校长和已入选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专家库人员优先。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填写专家推荐表、所在单位推荐、教育厅遴选产生入库专家人选。
(二)推荐人选按照专业大类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专业大类最多可推荐2人。行业企业人员采取与合作院校共同推荐的方式,各教学系部主动联系企业,积极推荐具有一定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行业企业高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为培训专家。
三、专家库的建立与使用
1.教育厅根据学校类型、专业分布等综合确定人选列入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库,并面向社会公布专家库成员名单;
2.省级组织的各类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培训,优先选聘省专家库中有关专家承担教学任务;
3.教育厅将公布专家库成员资源信息,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遴选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审批培训项目承担机构时参考;
4.专家库成员应积极参与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级各类培训项目机构遴选、方案评审、培训指导、质量监控、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
5.教育厅统筹管理专家库与专家选聘等各项工作。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方对专家培训效果及开展工作情况的评价反馈,定期进行调整。
四、推荐材料及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3月29日上午11点前,将《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到邮箱416581776@qq.com,将《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报人事处B309办公室。表中所填信息,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附件:1. 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推荐表
2. 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