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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四川省教育厅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培训任务的通知
2018-09-11 14:59   人事处

各教学系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培训任务的通知》(川教函〔2018〕502号)精神,现发布分配至学院的参培项目任务,请认真组织实施培训。

    一、培训项目

    详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落实参训人选(9月13日前完成)。各教学系部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落实参训人选,报送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至人事处B309办公室。

    (二)发布开班通知(9月30日前完成)。人事处根据项目办转发的各项目开班通知,组织学员按时参训。

    (三)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基地开班通知准时参加培训。

    (四)开展培训(12月31日前完成)。

    (五)做好培训工作总结(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各基地做好学员考核评价、评优选先、学员评教、培训总结等工作,将优秀学员名单抄送项目办和学员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绩效报告至项目办,并按要求将培训结果导入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三、项目经费

     教师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由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支持,学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川建院〔2015〕112号)执行;兼职教师聘用项目由中央专项资金按1万元/岗位标准进行奖补,主要用于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开展兼职教师的培训、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系部按照培训对象范围及有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协调处理好教师教学和培训之间的矛盾,保障教师培训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按时参训。汇总表(Excel版)及学员推荐表请于9月13日上午11点前交人事处。

    2.请参训教师认真填写《学员推荐表》(附件6),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到时交一式三份至培训基地,培训结束后由基地填写培训考核意见后分别反馈给教师本人、推荐学校和项目办。

    3.教育厅项目办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建立完善绩效考评制度,组建专家工作小组,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督促指导、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和质量监控,通过专家视导、匿名评教、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准确反馈项目实施效果,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联系人:李雁蓉

联系电话:08382652470

附件:

1.培训项目

2.四川省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职项目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4.四川省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

5.四川省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兼职教师聘用项目信息汇总表

6.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7.各系部所报培训计划

人事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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