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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017-11-14 11:23   教育部

    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并不断加强监管,是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贯彻落实,是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根本要求,是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规范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暂行办法》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请介绍一下文件是如何形成的?

答:放权与监管相结合,推动高校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是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出台《暂行办法》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一是广泛深入调研。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调研、委托相关高校开展专题研究等,对东、中、西部相关省份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级各类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二是研究起草文件。在调研基础上,教育部相关司局牵头,有关高校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积极参与,着手起草文件,经反复商讨、多次修改,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工作研讨会、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多方面听取和征求地方有关行政部门、高校、教育部相关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的意见建议。四是反复修改完善。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件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十几易其稿。五是部党组会审议。教育部党组会专门对文件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对文件稿进一步完善。六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

    3.《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力求“短、实、新”,共分五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制订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的责任主体,明确权责同步下放。

第二章,关于评审工作。对评审权下放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制订、文件备案、自主评审、工作年报以及档案保存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关于监管内容。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落实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评审等内容。

第四章,关于监管方式。主要通过书面核查、抽查巡查、实行信息公开、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等加强监管。

第五章,关于惩处措施。明确对相关责任主体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

    4.请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的重点有哪些?

答: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方向是否正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二是政策是否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称政策,符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三是程序是否严格。高校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制订程序、评审组织组建和评审操作等程序都要规范、健全。四是结果是否公正。评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结果公正,影响教师合法权益。

    5.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哪些监管方式创新?

答:《暂行办法》明确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多种方式:一是书面核查。高校主管部门每年对高校报送的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二是“双随机抽查”和专项巡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三是信息公开。要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四是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督。明确强化高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6.《暂行办法》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违纪违法行为有哪些惩处规定?

答:《暂行办法》针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同主体,提出了相应的违纪违法惩处措施,包括对相关教师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评审专家、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求进行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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