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学院《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川建院〔2017〕149号)文件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学院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及教辅单位。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定于2018年1月5日—20日。包括考核评分、部门述职、考核等级确定三个阶段:
(一)考核评分
1.2018年1月5日—12日,承担共性目标和发展目标考核工作的部门根据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质控办根据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对受控单位进行评分;院工会和学报编辑部给出加分结果。
以上承担考核工作的部门于1月12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人事处(德阳校区交至李雁蓉老师,成都校区交至李想老师),电子版发至8878990@qq.com。
2.监审处、质控办、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单位于1月12日前将一票否决项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3.申报特色加分项的单位和部门于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二)部门述职
部门述职定于1月18日和19日,与组织部的干部述职合并进行。职能部门干部述职后由院领导和教学系部进行评分。
(三)考核等级确定
1.1月19日,人事处汇总考核分数,反馈至各单位、各部门,如对考核结果有疑议,需于1月20日之内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2. 1月22日,人事处将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承担考核工作的部门要根据考核办法结合客观事实严格考核,严禁弄虚作假。被考核的部门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二)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有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把握好工作节奏,严格遵循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想 电话:028-8933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