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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需求调查表(高等职业院校)》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10:02   人事处

各系:
    为全面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91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需求调查表(高等职业院校)》填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各系结合2017年有关教师素质提高的实际工作成果,填报此表。
    二、填报目标
根据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和培训规划,各系2017年度各专业需求计划人数原则上应占对应专业专任教师总数12%左右(最少不少于1人)。
    三、专任教师的认定
    1.各系专任教师人数统计数据,来源于2016年12月31日人事系统。若有专任教师人事变动,请在本系专兼职教师名单中注明。
    2.专任教师包括: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1)专职教师:各系除享受坐班津贴之外的老师,均认定为专职教师。其中,系书记、系主任虽享受坐班津贴,但仍承担教学任务的,认定为专职教师。
(2)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另有培训途径,不列为表格填报人数。
(3)兼职教师:非坐班人员的兼课教师,按160学时折算为一名兼职教师的比例进行统计。具体计算方式:所有非坐班人员的兼课教师总课时/160 =兼职教师人数
(4)外聘教师:按各系在人事处备案的外聘教师名单,进行外聘教师的认定。
    请各系结合自身学科实际和工作实际,填报《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需求调查表(高等职业院校)》和各系专兼职教师名单,并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8:0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指定邮箱。此表填报工作纳入2017年度二级考核,逾期未报送此两份文件的,将于四川建院人事工作群进行通报,予以二级考核相应扣分。
    联系人:柳茂(0838-2652470)
    邮  箱:66772155@qq.com
    地  址:德阳校区行政楼B309办公室。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
3.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项目实施指南
4.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实施指南
5.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指南
6.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
7.样例——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需求调查表(高职)
8.2017年教师素质提高规划方案(各系专职教师人数统计)


 

附件【关于做好《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需求调查表(高等职业院校)》填报工作的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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