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川建院发〔2024〕6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岗、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或与学校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的兼职教师,可参照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将《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初审。
请各位申请人务必仔细研究文件。提交证明材料需注意:
1.所有证书,应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包括封面、所有含文字的内页、封底,印章须清晰可辨识。
2.证明本人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企业顶岗实践时间可累积计算,须提供各时段的顶岗实践鉴定表。(本次认定基本条件中的近五年六个月顶岗实践,起算时间为2020年7月至今)
(二)教学单位初审
1.各教学单位对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2.以系部为单位将《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证明材料)纸质版、《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于7月8日下午18:00前提交人事处。
五、有关要求
(一)已通过2024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无须重复提交;
(二)截止2025年7月31日,顶岗实践满6个月的教师,须提交完整的顶岗实践材料并同步更新一本通。
(三)各教学单位须严格进行材料初审,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联系电话:0838-26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