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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11-03 10:2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川建院发〔2024〕67号),拟开展我校2025年第二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岗、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或与学校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的兼职教师,可参照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初审。

    请各位申请人务必仔细研究文件。提交证明材料需注意:

1.《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教学单位审核盖章);

2.《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件)

3.所有证明材料,应完整清晰,包括封面、所有含文字的内页、封底,印章须清晰可辨识;

4.证明本人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5.企业顶岗实践时间可累积计算,须提供各时段的顶岗

实践鉴定表(本次顶岗实践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2025年10月)。

(二)教学单位初审

     1.各教学单位对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需纸质版和电子版);

     2.以系部为单位将《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于11月6日12:00前提交人事处B233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需变更认定等级的教师重新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各教学单位须严格进行材料初审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联系人:李雁蓉  马 楠

     联系电话:0838-2652470

 

附件: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2.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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