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结合《江崇奎教育奉献奖评选办法》(川建院〔2022〕90号)和《沈洪奖教金评选办法》(川建院〔2023〕54号),现将2026年度“江崇奎教育奉献奖”和“沈洪奖教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院从事一线教学或辅导员工作的优秀教师均可参评;每年各表彰1名。已经获奖者不再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政治学习以及学院其他活动;
(三)专职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专职辅导员: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感人的事迹,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学生欢迎和爱戴;
(四)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工作量达标(年均课时或折合课时346学时以上),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或辅导员工作6年及以上;
(五)近五年没有出现过师德失范行为、教学事故;
(六)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七)近五年至少获得1次优秀教师奖或优秀辅导员奖。
三、推荐名额
“江崇奎教育奉献奖”和“沈洪奖教金”教学单位可各推荐不超过1人。
四、工作安排
时间 部门 工作内容
4.27-5.9 各教学单位 成立初评小组,按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参选人进行筛选与推荐工作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5.11-5.17 人事处 将教学单位推荐人选报评选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产生正式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方式:微信公众号发推文,标题记得修改为“江崇奎教育奉献奖”和“沈洪奖教金”候选人展示)
5.18-5.21 各教学单位 组织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将投票结果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如果候选人没超过5个,可省略这轮投票,直接进到教代会投票)
5.22-5.29 人事处 将各教学单位投票的结果进行汇总,按得票总数从高到低,选出前5名作为入围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30-6.5 工会 组织教代会执委委员对入围人选进行投票,得票数最高的人选作为最后表彰人选。
7月 人事处 表彰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及投票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推荐人员填写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务必于5月11日12:00前报送人事处B235办公室。
(三)江崇奎教育奉献奖和沈洪奖教金不能同时申报。
(四)已经获奖者不再申报以上任一奖项。
附件:1.江崇奎教育奉献奖评选办法
2.沈洪奖教金评选办法
3.江崇奎教育奉献奖评选申报表
4.沈洪奖教金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