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川建院〔2019〕114号)、《关于对<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及量化评审细则>解释与补充说明的通知》(川建院〔2020〕99号)自颁布施行以来,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新需要,学院决定对《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进行修订,并面向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征求意见。因该文件关系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部门广泛发动专技人员,认真研究原有文件,积极对文件的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请4月10日前将书面建议送人事处B332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396236986@qq.com
联系人:马 楠 林小芳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川建院〔2019〕114号)
2、《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及量化评审细则》解释与补充说明(川建院〔202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