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教师序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川建院〔2022〕154号)、《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评审细则》(川建院〔2022〕153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指标
因学院2023年编内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各专业学部指标数待定,后续通知。
三、个人申报
(一)报名(9月27日—10月10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自行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报系部,由系部统一交人事处审核。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请表》(纸质版)
2.《教学基本工作量初审表》(纸质版)
3.《科研成果审查、认定表》(纸质版、电子版)
4. 申报人员部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二)人事处材料收取(10月11日-19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人事处。
1.申报表一份(纸质版、双面打印)
2.一本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双面打印)
3.A3简表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按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二)申报人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装订,如材料不完整须及时
予以补充。申报材料在评审过程中出现问题,一经发现责任由申
报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人应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任职年限截止时间按2023年12月31日计算。
(五)申报人请加四川建院职称评审QQ群。
(六)评审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德阳校区B308办公室 林小芳 杨洲红 0838-2658120
附件:1、学院职称评审文件
2、学院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通知文件
3、任职资格文件
4、申报材料
5、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部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