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现就2017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2017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李辉、卢正、吴明军、张曦、胡起朝、黄志祥、刘岚、李玮、邓培林、张莉、席宏伟、王陵茜、向光、崔晓琴等14位同志组成。
李辉同志任组长,卢正、胡起朝同志任副组长。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李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杜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单位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各部门以所属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所属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2017年度考核对象为学院当年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四、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二)各考评工作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三)考核等次确定
1. 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2.学院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等次报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3.学院领导的考核等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和省教育工委考核确定。
七、优秀等次名额
(一)学院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依据考核相关规定,按比例分配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名额(具体附后)。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标准和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计划数(因2017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实施在即,考核结果与部门优秀名额将挂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时间安排
(一)人事处于2017年12月21日下发文件。
(二)各单位、部门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报送所属部门人员的个人《考核登记表》;
2.报送各单位、部门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2018年1月19日前,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年度考核等次。
(四)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学院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的公示。公示结束,行文发布。
(五)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7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