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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3年秋期学期考核及年度考核的通知
2024-01-02 09:2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结合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考核文件的规定,现将2023年秋期学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秋期学期考核

各单位、部门根据教职工个人学期工作情况,给出教职工学期考核结果,并填报《2023年秋期学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分别填报,见附件1、2),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孔于萍老师,纸质版报人事处235办公室)。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岗的中层以下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在校办企业工作的学校教职工。

2.学院统一选派参加乡村振兴、在上级机关顶岗锻炼、借调到其他单位时间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统称外派人员)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校内借调人员参照执行。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4.本年度内新进的初次就业人员,工作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考核内容和档次
1.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平时考核及学期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依据考核相关规定按15%的比例分配(见附件3)。

4.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标准和优秀档次名额分配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数。

5.时间超过半年的外派人员考核结果以派驻单位考核档次为准。

(三)考核基本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以工作职能归口,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所属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党群口由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行政口由学院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教务口由教务处牵头负责考核;学生口由学生处牵头负责考核。);在校办企业工作的教职工由国资处牵头负责考核。

2.各类岗位人员均需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

3.各考评工作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和个人工作实绩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四)时间安排

1.各单位、部门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并报送单位、部门人员的个人《考核登记表》以及《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孔于萍老师,纸质版报人事处235办公室)。

2.2024年1月15日前,考核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3.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名单的公示。公示结束,行文发布。

4.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年度考核是教职工职称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岗位竞聘、各种评优报送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配合人事处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秋期学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职能部门)

         2.2023年秋期学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教学单位)

3.2023年度工作人员优秀档次名额分配表

4.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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