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学校《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考核文件的规定,现将2024年秋期学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秋期学期考核
各单位、部门根据教职工个人学期工作情况,给出教职工学期考核结果,并填报《2024年秋期学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分别填报,见附件1、2),于2025年3月3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王汝恒老师,纸质版报B235办公室)。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岗的中层以下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在校办企业工作的学校教职工。
2.学校统一选派参加乡村振兴、在上级机关顶岗锻炼、借调到其他单位时间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统称外派人员)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校内借调人员参照执行。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4.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本年度内新进的初次就业人员,工作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考核内容和档次
1.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平时考核及学期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依据考核相关规定按15%的比例分配(见附件3)。
4.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标准和优秀档次名额分配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数。
5.时间超过半年的外派人员考核结果以派驻单位考核档次为准。
(三)考核基本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以工作职能归口,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所属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党群口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行政口由计财处牵头负责考核;教务口由教务处牵头负责考核;学生口由学生处牵头负责考核。);在校办企业工作的教职工由国资处牵头负责考核。
2.各类岗位人员均需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
3.各考评工作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和个人工作实绩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4.考核结果需在各单位、各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部门于2025年3月3日前完成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并报送单位、部门人员的个人《考核登记表》以及《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王汝恒老师,纸质版报B235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年度考核是教职工职称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岗位竞聘、各种评优报送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配合人事处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