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川建院发〔2024〕150号)评审程序要求,各教学单位须对申报职称人员出具考核推荐意见。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推荐组,原则上由其党政领导和部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组成。教学单位党政领导任组长,成员5—7人,小组成员须报人事处备案。
考核推荐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表现、工作任务及效果、科研成果、团队作用等进行总体评价;向专业学部评审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各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书。出席考核推荐会议人员占比应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且参会表决人员占比达到出席考核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符合考核推荐条件,考核小组应及时将推荐意见报送人事处。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第八条、第十二条对申报职称人员出具书面的考核推荐意见,于2025年12月10日17:00前交至人事处B234办公室,联系人:何亚亚、林小芳,联系电话:0838-2658120。
OA附件:系部考核推荐意见表